上海外商公司注册股份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文件准备::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指定委托书代理人代理证复印件/(拟设立)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商务部门审批

流程:

1、企业投资者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现为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注册地外经贸部门(现为商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3、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申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4、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

所需文件

1、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

2、设立合资企业申请;

3、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章程;

4、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人员名单;

5、合资企业中方主管部门对设立该合资企业签署的意见;

6、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三、入资

四、验资

五、工商申请设立登记

六、刻章

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国税,地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