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三证合一价钱指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法规,企业或个人通过注册公司进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所需进行的花销。

一、上海办理三证合一价钱

服务费用:800元+政府费用,特殊行业按难易程度收取费用。

在办理之前支付全额的80%,在办理完毕后支付剩余的20%,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企服快车指定的香港银行帐户或中国的银行帐户。

二、上海办理三证合一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

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

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门编号为3;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

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

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上海办理三证合一发展方向

1、“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2、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

当前推进“三证合一”制度改革,除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面向质监、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等各级组织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资源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跨平台、跨应用、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

3、行政审批权力应当与注册登记事务分离。

行政审批权力通过法律规定由行政部门承担,而登记注册事务则可以由事业单位承担。

第一,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是由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决定的。

第二,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四、上海办理三证合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