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人员、资产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除外)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四种类型。设立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人员、资产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海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