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撰写协议条件指撰写协议时对字体与字号、段落格式、篇幅等作出的规范条件。协议又称协议书,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共同议定的事项而签订的一种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上海撰写协议条件

1、协议书不是行政机关文件,没有统一的条件和格式;

2、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协议书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3、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书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上海撰写协议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上海协议撰写结构

协议的结构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

1、标题:一般按协议事项的性质写出名称;

2、称谓:要写明签订协议的双方(或多方)单位名称和代表人姓名。为了行文方便,习惯上规定企服快车为甲方,另企服快车为乙方,如有第三方,可简称为丙方。在协议中不能用我方、你方、他方作为代称;

3、正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开头。开头主要写明双方签订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双方”信守” 的表态。

二是协议的主要条款,一般分条列项具体说明;

4、结尾:结尾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署名,二是签订协议的日期;三是附项,即附加的有关材料予以注明,最后还要写清双方的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电报挂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