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指符合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在上海根据最新《公司法》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所要满足的关于名称、地址等方面的要求。

一、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商业保理”字样。且避免以下情况: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以上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核名。名称格式为: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新注册企业应当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于每月、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月度、季度业务信息填报。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商业保理企业合规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