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设立

4.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