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一种最受欢迎的广告和营销领域的术语。

但是,什么是品牌,怎样创立并维护你的品牌?对一个发展中的公司来说,这真的非常重要吗?答案是肯定的,品牌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公司而言。

在由技术驱动经济的今天,所有进入市场的企业都必须参与商业竞争。

因此商品及服务提供者的品牌及其其品牌战略应被视为是其在公众形象及声誉上所做的投资。

此外,品牌信息和品牌战略之间的联系和连贯性,对服务提供者的成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可低估或忽略。

一个完整的品牌战略涉及一系列的注意事项,并要求管理和行政人员、营销部门、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创立品牌的首要步骤和核心步骤就是为你的商品或服务选择商标。

商标就是能够识别并代表你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短语及标志,这是整体品牌和营销策略的第一步。

商标的选择应该遵从企业愿景、使命及价值的指引,同时也要考虑到商标的可保护性。

一个强大的商标可以提高商家的声誉,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没有具有显著特征及高辨识度的商标,即使是再广泛的市场计划都很难让相关公众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因此,商家在选择商标时,一定要确保选择的商标能够为自己的整体品牌和营销策略提供坚实的基础。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是多久?国际商标注册分为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单一国家注册、非盟商标注册和港澳台商标注册,每种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略有不同,因为商标注册深受各企业的热爱,为大家分享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商标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是多久?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是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6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期满可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服务,商标续展同国内商标注册一致,同样是有效期10年。

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商标。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购物、消费、信息等各个领域,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

域名保护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人以前的域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法律不明确。

近日,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件,认定该域名为上海商标注册在先的阻止权。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先域名可以阻止商标注册,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先域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诉讼商标使用的域名主体部分;三是使用行为使人误认为是另一种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即原域名的保护范围应当由争议商标指定,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与受域名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似。

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域名的主体相同,使用该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原有的权益。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认为,域名网站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提供旅游搜索、整理等服务,具有一定影响。

因此,有争议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上半年的规定,即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因此,裁定除服装设计外,应当保留争议商标,并宣布其他服务无效。

杭州博客公司拒绝接受这一裁决,并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次,上海知名公司又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但是,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其修订前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域名可以阻止商标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域名能阻止商标申请吗?在一定条件下,原域名可以阻止商标注册2001年《商标法》第31条规定,域名作为计算机等级结构的字符标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优先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防止商标注册的立法目的来看,与作品不同,域名与商标没有最直接的权利冲突。

只有当域名能起到与商标相同的作用,并能指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时,域名才能与商标发生冲突。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域名才可以作为优先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防止争议商标的注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域名的条件,为域名成为商标注册障碍的情形设定了界限,即:

一是使用的域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使用的域名的主体;三是使用行为引导人误以为是他人的货物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由于域名所依赖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或服务与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也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与原域名冲突。

因此,原域名的保护范围应限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与受域名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涉案域名已被认定对司法判决有一定影响。

诉讼商标与原域名的主体“happytoo”相同。

本案涉及的域名主要从事和享有互联网旅游咨询服务的知名度,与传统旅行社不同。

网站企服快车面为客户提供旅游安排,另企服快车面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浏览和搜索服务。

网站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旅行社的服务进行逐一筛选和匹配,为相关公众提供互联网引擎搜索和匹配服务。

因此,先验域名对旅游服务和搜索引擎服务都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注册申请的服务类别是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这类服务类似于搜索引擎等对涉案域名有一定影响的服务。

很容易使人们误以为他人提供的服务或存在的关联性。

本案涉及的服装设计服务与域名差异较大,不易引起他人误解。

因此,将商标注册在服装设计服务以外的其他类别,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31条上半部分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正确的。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