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地名主要采用音译方法,如London译为"伦敦",Washington译为"华盛顿",DowningStreet译为"唐宁街",Wall Street译为"华尔街",Jerusalem译为"耶路撒冷"。

地名的第二种译法是意译。

可用意译来翻译的地名多具描绘性色彩,反映该地区的地理风貌或方位。

如Oxford译为"牛津",The Pacific Ocean译为"太平洋",Cape of Good Hope译为"好望角"。

这种译名容易上口,而且用字易统一,类似的例子还有:

Ivory Coast象牙海岸;Mediterranean Sea地企服快车;Little Rock小石城(美国)

Midway Island中途岛(美国);Pearl Harbor珍珠港(美国)Red Sea红海

Great Canyon大峡谷(美国);Long Island长岛(美国);West Point西点(美国)

Port-au-Prince太子港 (海地);Big Rapids大瀑布城 (美国);Golden Triangle金三角

地名的第三种译法是音义兼译(即加注),如Cambridge( 剑桥),Grand Malvina(大马尔维纳岛),Mesabi Range(米萨比山脉),Cape York(约克角),New Zealand(新西兰),New England(新英格兰),不过象New York, Newfoundland仍分别音译为"纽约"和"纽芬兰"。

地名翻译除使用上述方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些译名译自其他外国语,需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即按原语言的发音来译,这就造成汉语译名与英语地名发音不一致的现象。

例如Paris译为"巴黎",而不是"巴黎斯",因为法语读音是/'pari/;Germany译为"德意志",而不是"捷曼里",因为德语中该词的发音是/doit∫/;Rome译为"罗马",而非"罗姆",因为意大利语的Roma发音为/`rouma/。

(二)有些英语地名未按标准读音来译,但译文却因历史等原因而流传已久,为人所熟悉,故一般不重译,仍可继续使用。

例如,美国的州名Illinois按标准读音应译为"伊利诺",重音在词尾, s不发音, 但却译为"伊利诺斯",Michigan应为"密歇根",却译为"密执安",Iowa应为"爱荷华",但却译为"衣阿华"。

英国的Greenwich在英文发音中w是不发音的,却被译为"格林威治"。

(三)音译地名不易过长,遵循简略原则,不明显的音不必机械的逐个译出,如Brazil译为"巴西",Scotland译为"苏格兰"。

(四) 有些英语地名的后缀部分比较有规律,选用汉字时应尽量一致,如少数欧洲地名以 -barrow, -borough , -burg结尾的,现在一般都译为"堡",但象-ford这个词尾除了在Oxford中译为"津"以外,其他仍以译音为主,如Hartford(哈特福德)。

(五) 有些英语地名读音不规则,翻译时要注意。

如Worcester, Leicester, Cloucester中的ce不发音,应分别译为"伍斯特","累斯特","格洛斯特"。

(六)英语中有不少人地同名。

有些地方为纪念某一人物或事件都用同一名字作为地名,有些是移居殖民地的人用老家的地名来命名新居。

于是,相同的地名因其归属的国家不同,翻译时往往有必要用不同的译法以示区别。

如英国的Cambridge译为"剑桥", 但哈佛大学所在地Cambridge应译成"坎布里奇";美国的San Francisco译为"旧金山",但阿根廷的SanFrancisco只译为"圣弗朗西斯科";意大利的Florence译为"佛罗伦萨",美国的Florence却译为"弗洛伦斯"。

这种情况也可以采用加注的办法以示区别。

譬如莎士比亚的故乡Stratford(斯特拉特福),以其为名的地方在英国有2处,美国有3处,加拿大和新西兰各有1处,因此莎翁故乡名译为"艾冯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t on Avon)才为妥当。

(七)地名翻译还要注意英语中的日语地名的转译。

日语地名译成英语时,英语译音,而再从英文译成汉语,则须用日语中原有的汉字。

如Tokyo译为"东京",Okinawa译为"冲绳",Hiroshima译为"广岛",都是采用这种转译法。

(八)英语的地名虽然以译音为主,但有其固定的译法,不能按发音随意取字译名。

遇到具体地名须查阅辛华编撰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