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

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

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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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了解:FTZ与FTA的本质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 缩写FTZ):

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

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

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缩写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己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己制定。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缩写FTA):

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

指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做买卖生意(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至于怎样做买卖,不是某一国说了算,而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多国合作伙伴一起商议制定游戏规则,按多国共同制定的规则进行。

二、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了解: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八项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八项内容予以明确。

1、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

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

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

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2、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

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3、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

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4、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5、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

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6、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7、简化准入方式

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8、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

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

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三、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了解: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我国对外资管理一直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即正面清单,规定“能做什么”。

而负面清单仅限定“不能做什么”,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都可以做。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四、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了解:上海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办事所需材料

上海自贸区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临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3、纳税义务发生的有关合同、协议书或能证明其经营行为发生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a、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b、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临时税务登记表(原件);

9、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五、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了解:适合在自贸区注册的公司

1、转口贸易,区内简单加工贸易;

2、有大量离岸业务的国内公司;

3、奢侈品,高档酒类企业;

4、在开放领域内的少数几个外资行业;

5、仅需要入境保税的公司;

6、对货币自由兑换有特别诉求的公司;

7、注册资金巨大,但暂时不能到位;

8、物流企业,国际货运代理。

五、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了解,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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