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外资公司,但是公司因为种种原因经营不善,申请公司注销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们知道外资公司的注销也是有一系列流程要走的,但是现在注销外资公司应该怎么做才比较好呢?注销外资公司的资料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着企服快车小编来看看吧!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导致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以列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原件;

(4)批准证书。

2、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的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开始进行公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则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则由本人来签字;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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