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
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
这些年发现上海商标注册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
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下面由以多年的代办商标注册经验为您介绍关于商标撤销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几个事情,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经注册后受到法律保护。
其中有些人对商品注册程序不太熟悉,导致影响了商标注册进程,下面我们就对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几个事情说明下:
1、《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2、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
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以上五方面是关于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几个事情,商标注册日益变难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把我们能做的做好,那么商标注册成功率才会更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